上海市稅務局實行稅種綜合申報
一、實行稅種綜合申報
自2020年7月1日起,納稅人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(預繳)、城鎮土地使用稅、房產稅、土地增值稅、印花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,可選擇稅種綜合申報。其中,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暫不涵蓋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。
納稅人可通過上海市電子稅務局、網上電子申報企業端進行稅種綜合申報。
二、調整相關稅種納稅期限
(一)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
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實行按季申報繳納,納稅人應當于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。
(二)土地增值稅
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開發建造的房地產,土地增值稅實行按季申報繳納,納稅人應當于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。
(三)印花稅
印花稅按季或者按次計征。實行按季計征的,納稅人應當于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。
三、施行時間
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,其中第二條關于納稅期限的有關規定,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,納稅人可選擇按原納稅期限和方式申報繳納稅款。